111學年度大專生金融就業公益專班

※招募對象資格

學員須符合以下資格條件:

(一)學員須符合以下資格條件:

1.就讀國內大學校院之 111 學年度應屆畢業生(不限科系)。

2.最近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65 分以上者。

3.最近一學期操行成績無懲處紀錄者。

4.財務或其他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符合各縣市政府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2)家庭遭受重大事故(含災害、經濟變故、人口傷亡等)。

(3)家中負擔家計者因失業、失蹤或罹患重大疾病,無法工作。

(4)目前接受社福單位輔導、扶助或安置。

(5)其他足以證明需要財務協助。

(二)報名學員須檢附以下相關文件:

1.勾選 4.財務或其他條件之(1)或(4)者,應檢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社福單位證明相關文件。

2.勾選 4.財務或其他條件之(2)、(3)或(5)者,應述明符合條件之理由,並檢附主修科系系主任簽章之推薦表(如附錄四)。

3.學員自行至專班網頁填寫報名資料並列印文件(內含報名表及學員報名須知),以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大一至大三上學期成績單及財務或其他符合條件證明文件: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社會福利資格證明或附錄四之主修科系系主任簽名之推薦表〕,財金系同學請5月20日前送交財金系辦審核。

*財金系同學請5月20日前送交財金系辦,系主任推薦函之系主任訪談部分將由系辦統一收齊文件後交由系主任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