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實習期間:
第一梯次:110年7月1日至7月31日止
第二梯次:110年8月1日至8月31日止
◎實習時數、課程及管理:
(一)實習學生將分派至營所遺贈稅科、綜所稅科、銷售稅科或服務管理科,分派後由課長指定專人給予必要之照顧及指導,每周至少2小時由指導員解說相關作業規定及要點,以強化學生實務概念。
(二)專業課程如下:
序號 | 課程名稱 | 課程內容 |
1 | 國稅、地方稅簡介 | 1.現行租稅制度2.國稅、地方稅區別及概略說明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組織架構說明4.新頒稅務法令及賦改議題 |
2 | 徵課管理 | 1.稅捐稽徵法2.稅捐之核課期間及徵收期間、繳款書之送達、行政救濟及稅捐之保全等 |
3 |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實務 | 1.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2.各類所得扣(免)繳作業申報實務3.納稅義務人較易疏忽及申報時常見問題說明 |
4 | 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實務 | 1.營利事業所得稅相關法令及申報實務講解2.營利事業較易發生違章之案件介紹 |
5 | 營業稅申報實務 | 1.營業稅各類書表及申報實務介紹2.統一發票(電子發票)相關法令及實務簡介3.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作業說明4.常見違章類型說明 |
6 | 遺產稅及贈與稅申報實務 | 1.遺產稅及贈與稅相關法令及申報實務2.常見違章類型說明 |
(三)學生實習期間需依本分局上下班時間簽到(退),配掛識別證(期滿應收回)。
(四)實習期間為學生投保團體意外險及意外醫療險,惟不支給薪資亦不提供便當。
(五)實習學生經手課稅相關資料,應依稅間稽徵法第33條規定負保密責任,違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六)實習結束後辦理測驗,並請實習學生填寫實習心得(300字以內),做為日後辦理相關活動之參考。
(七)依學生學習態度、工作表現及測驗成績予以綜合考評,並將實習成績送交所屬學校。
(八)成績合格者頒發實習證書。
★請有意願參與實習的同學於5/28(五)中午12:00前完成:
1.至系辦登記可實習時間
2.繳交紙本履歷、自傳到財金系辦給雅芝,並將電子檔mail至vcliao@ncnu.edu.tw(主旨請註明申請國稅局實習),逾期不受理,謝謝。